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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環保政策

發佈日期: 2011-01-12

1. 推動國土復育,永續台灣發展
(1)成立「環境資源部」,因應國土保育與全球暖化問題;進行「國土復育總體檢」,檢討復育國內沿海及高山地區的國土破壞。
(2)推動國土(國土計畫、國土復育、海岸保護、地質保育)立法及環境信託法規與配套措施;千米以上山區不闢建?道以外的新道路,落實國土保安管理,重視森林保護與水土保持,勤查重罰國土違法使用情況,有效防治天然災變。
(3)研訂「國家永續發展法」,落實執行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,定期邀請相關機關、學者、非政府組織與民眾召開環保共識會議。
(4)推動「復育與加值」並行規劃,輔導管理海岸山林產業活動,例如建立山林有機無毒植栽產業許可與產品認證制度,藉嚴格水土保持檢視,篩選適當的種植環境,兼顧國土保育與民眾食的健康。
(5)推動兼顧國土復育與社區轉型的工作,以4年500億協助原住民重建家園,推廣原住民傳統上與生態共榮的倫理,進行國土復育。
(6)建構全國萬里步道、西部濱海綠色廊道,在中南部至少設三個平地森林遊樂區,結合當地農村再生計畫,創造休閒生態旅遊商機。

2. 研訂減碳目標,善用市場機制
(1)加速訂定「溫室氣體減量法」。
(2)國際協商共識未達成前,先行規劃推動全國的CO2排放減量,於2016年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量;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;於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的50%,作為減量目標。
(3)建立公平有效率及開放的能源市場,使能源市場逐步自由化。
(4)規劃碳權交易,鼓勵企業於國內外應用造林植草及其它減碳措施,降低減碳成本。
(5)促進能源多元化,提高低碳能源比重,發電策略積極朝低碳能源超過50%方向推動。

3. 動員全民節能,邁向零碳城市
(1)未來八年以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%為目標。
(2)推動全國低碳節能運動,落實機關學校企業及社區減碳及節能教育宣導。
(3)提高冷凍空調等電器及車輛能源效率,訂定有節能誘因的電價、水價及油價,促進節能與效率提升。
(4)獎勵「低碳節能綠建築」,公部門特定區域及重大開發案建築,須符合綠建築規定。
(5)規劃「零碳綠建築」的里程碑。

4. 實施能源稅制,經社環保三贏
(1)適時實施能源稅,反應溫室氣體排放的社會成本。
(2) 政府增加的收入作為(a)提高所得稅最低扣除額;(b)取消汽車及水泥以外所有的貨物稅、娛樂稅、印花稅、及汽車燃料使用費;(c)對低收入戶給予能源津貼;(d)分擔企業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支出;(e)提供新能源研發經費的財源,以促成環保節能、經濟發展與社會公義的三贏目標。

5. 設置減碳基金,發展綠能產業
(1)積極推動「再生能源法」及再生能源產業(例如太陽光電、風力發電、造林植草等生質能源、分散式整合供電)、節能產業(例如LED照明、電源管理IC、油電混合車)、及節能服務產業(ESCO)的發展。
(2)政府設置減碳節能基金(綠能基金),獎勵研究發展與節能產品的推廣,並透過技術移轉,提昇產業競爭力。
(3)政府能源相關研究經費4年內由每年50億元倍增至100億元。

6. 建構綠色路網,推廣低碳運輸
(1)建設大眾運輸網(含輕軌運輸)、公車專用道、腳踏車道等「綠色交通網」。
(2)推廣步行、腳踏車、手推車及大眾運輸等生態移行(eco-moblity),採取措施逐步限制個人耗能運具運量。
(3)補助加氣站建設及車輛改裝,推廣計程車、公務車、汽油車、柴油客貨車改用液化石油氣及天然氣,並降低油電混合車稅賦。
(4)加強研發油電混合、氫燃料及空氣動力車輛與設施,提高交通工具能源效率與減碳率。

7. 綠色設計生產,落實產業永續
(1)對台灣高耗能、高污染工業及未來中長程能源與水資源的發展規劃,進行整合性評估。
(2)具爭議性的環境與發展議題,落實聽證制度,使台灣有限資源的使用及產業政策,符合環境正義。
(3)宣導鼓勵企業綠色設計、生產與服務的研發與推廣,防制環境荷爾蒙產品。
(4)推動生態化環保科技園區,既有工業園區生態化,建立綠色產業供應鏈,降低環境成本。
(5)推動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立法,輔導相關產業發展,並與減碳節能的需求整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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